近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发证日期为 2017年 11月 9日,有效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公司自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9 年 12月 31日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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