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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东:备案登记制度助力区块链行业健康发展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9-5-8 22:48:03 人气: 标签:关于健康类新闻
导读:2019年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以下简称“《》”),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同年1月28日起,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上线…

  2019年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以下简称“《》”),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同年1月28日起,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须按《》要求,及时在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登记。

  《》的出台回应了现实的需要。一方面,当前区块链相关市场纷繁复杂,新的应用模式不断涌现,监管部门希望对这一新兴产业加强服务管理,引导其健康发展。2017年以来,ICO(代币发行融资)市场一高歌猛进,一些也不断炒作“币改”的概念,各类主体纷纷发行代币,使用区块链技术,向社会募集大量资金。但是,这些ICO项目中着许多投机,技术能力不足或者根本没有技术,而区块链名义,声称使用区块链技术但实际上没有使用区块链,实际上可能涉嫌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这种鱼龙混杂的情形让有关部门感到非常棘手,难以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也正因为此,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网信办、工信部等七部委公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就明确表示要封禁境内的ICO活动,并采取措施关停了境内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但是,许多境内主体出走海外,继续开展ICO和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或是采购、外包国内的区块链技术服务,这些活动仍然需要进一步的观察。更何况,基于区块链的创新不应当被,反而应当得到有关部门的鼓励。为了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能够在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市场活力,网信办在广泛征集社会各方意见之后出台本《》。

  另一方面,区块链的出现为信息服务的提供以及舆情应对提出了新的挑战。如果热点事件相关信息被写入区块链的交易信息,将得以永久保存。由于区块链具有不可更改的特性,该信息将无法被删除。这给有关部门的舆情应对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也促使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一定的回应。

  因此,《》的管理对象不是区块链技术本身,而是基于区块链技术或系统所产生的信息服务的内容。这也属于网信办的职责范畴,不同于区块链技术方面的标准是由工业与信息化部负责。技术具有中立的特性,但是,技术如果被用于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权益,这样的行为就必须予以,这也是《》出台的目的所在。《》对区块链信息服务进行了初步界定,并对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设置了一系列的监管规则,包括:备案登记、年终审核、业务规范。

  其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所确立的备案登记制度。《》第11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对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采取备案管理,并对信息进行公示。

  备案登记制度的施行,有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对监管部门而言,通过备案登记制度,可以对当前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基本信息进行了解,掌握行业最新情况,及时调整服务监管举措,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更好发挥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例如,监管部门可以统计登记企业的应用领域,对不同领域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服务监管。备案登记系统将形成一个巨大的数据库,其价值有待相关部门发掘。

  对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而言,备案可以降低其进入市场的门槛,区块链行业活力。就目前而言,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大多数都是中小型企业,资本力量薄弱,过高的市场准入门槛会将它们拒之于市场之外,不利于区块链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备案登记制度施行后,区块链企业可以将本用于跨越市场门槛的资金投入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客服售后等环节,增强自身实力。

  备案登记制度若想取得预期的效果,就应当设置适当的备案门槛。门槛过低,容易导致市场混乱,徒增监管难度;门槛过高,备案会扭曲为变相的行政许可,也会对行业发展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回顾过去,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的有关已经出台两年有余,仍然没有一家平台得到备案。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的态度,对网贷行业的信心以及合规发展进程带来了一定的打击和阻碍,“不如期”的备案对行业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不过令人欣喜的是,如今监管部门为了将《》中备案登记制度落到实处,正在努力配套相关备案设施。2019年1月28日起,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上线运行,备案主体通过备案系统官网填报备案信息、查看备案审核状态,普通用户则可通过此网站查询备案信息。据悉,目前已有197个区块链信息服务通过备案,该制度得到真正施行,振奋了行业信心。

  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各主流国家均没有专门针对区块链技术进行立法,而是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各类应用,尤其是其中具备金融属性的部分应用进行监管。笔者2018年出访日本、、英国、韩国等国家,实地考察海外的有关监管经验,其中有许多大有裨益的思和措施,值得我国借鉴参考。例如,日本对虚拟货币进行专门立法,引入注册制监管虚拟货币交易所,以规制虚拟货币交易所潜在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用户的权益。英国率先建立“监管沙箱”制度,允许使用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创新金融企业在特定的小范围内实验性的开展业务,并在FCA(金融行为监管局)的指导下逐步实现合规。美国SEC(证券交易委员会)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对ICO进行定性,援引联邦最高法院确立的Howey Test标准,将部分ICO界定为证券发行并加以严格的监管。

  总的来看,对基于区块链的金融应用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分别基于的法律体系和国情采取了不同的具体措施,为了金融消费者利益、市场秩序,这些监管措施都属于金融法制的应有之义。《》也具备相类似的积极意义,有助于打击各类区块链名义进行的违法犯为,如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在这个意义上,《》的积极意义非常值得肯定。

  有效监管区块链还需要引入区块链技术作为工具,提升监管能力。笔者一向主张,对区块链进行监管需要打破传统,采取一些新型方式。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以链治链”,也就是建立起“法链”(RegChain),借助区块链技术来对区块链行业进行监管。笔者2018年5月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监管科技:金融科技的监管挑战与维度构建》,提出金融监管从双峰到双维的理论框架,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若区块链技术被用于监管而非将监管者排除在外,那么,基于区块链的规制系统将有助于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以区块链技术为依托的监管科技(RegTech),构建内嵌型的、技术辅助型的解决与市场双重失灵并考虑技术自身特性的有机监管径。监管者通过实时透明的共享账簿能够在结果恶化之前便识别并予以回应,甚至可以将合规机制直接内嵌到区块链系统之内。唯有运用技术治理的方式,才能有效应对新兴技术的风险与挑战。(杨东,中国人民大学大数据区块链与监管科技实验室主任)测试你前世怎么死的

   文章来源于850游戏博贝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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